標題:

來料加工再出口的儒林補習班退稅問題.

發問:

公司有一貨物要由上海運給台灣客戶工廠, 客戶和工廠零件組成後會再出口到其他國家. 如果由我公司名義進口的話,未來客戶再出口的話是不能退進口關稅. 所以 我想建議客戶由他們自己的名義來辦進口, 這樣未來在出口時可以退回當初的進口關稅. 請問這樣在進口時該怎麼做? 需要先向哪個單位聲請什麼嗎?

最佳解答:

不管由誰進口原料加工再出口, 原進口商, 後來的出口商, 或者是工廠都是可以退當初進口的關稅的. 如果由你公司名義進口的話, 要由客戶(出口商)申請退稅, 你公司需要開退稅同意書給客戶, 那麼客戶將來再出口就可以退回當初的進口關稅了. 要辦理退原料進口的關稅, 需先向工業局申請退稅文案案號, 然後進口時只要請報關行多申請進口報單第三聯沖退原料稅用聯, 而再出口時需附上退稅清表一起出口申報也是多申請第三聯沖退原料稅用聯, 之後再填寫甲乙丙表(關稅總局有賣書表)連同出口報單第三聯及進口報單第三聯影本(需原進口商蓋大小章, 若申請退稅非原進口商則需原進口商開立同意書給退稅申請人)寄關稅總局保稅退稅處.論語翻譯全文英文句子翻譯

其他解答:29077F888C89A7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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